佛山市社保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 已办理佛山市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因工伤在广东省外医疗机构就医。
二、申请材料
1. 《佛山市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一式两份)。
2. 工伤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相关医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1.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填写《佛山市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持申请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3. 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更正的材料。
4. 备案成功后,工伤职工可在备案的医疗机构就医,并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费用结算
1. 工伤职工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2. 工伤职工治疗结束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持以下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 《佛山市工伤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申请表》(一式两份)。
-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 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 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相关医疗资料原件。
- 工伤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
3. 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将医疗费用支付给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
五、注意事项
1. 工伤职工应在备案的医疗机构就医,如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应按照当地医疗机构的转院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并及时告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2. 工伤职工在异地就医期间,应遵守当地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3.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计算例子
假设工伤职工张三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为10000元,其中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费用为8000元,不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费用为2000元。根据佛山市工伤保险政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90%,则张三可报销的费用为:
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费用报销金额 = 8000 × 90% = 7200元
张三个人需要承担的费用 = 10000 - 7200 = 2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