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江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1.集中征缴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特别注意:

①是否受集中征缴期限制的有关规定:根据《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实施方案》(赣税发〔2020〕146号)要求,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时间的过渡期内,各地原则上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缴工作。

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退役人员、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

②是否设置待遇享受期的有关规定:在集中征缴期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退役人员、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参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其他情况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2.缴费标准:每人320元

3.待遇享受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4.对农业转移人口、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